土地评估机构变更信息指南

2017-02-21 15:03:48

机构信息变更指南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后,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2.使用USBKEY登录系统http://tdgj.mlr.gov.cn,申请变更,申请时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原因(务必逐条填写变更明细)、申请人联系方式,完成后待省级部门审批;




申请人姓名:机构负责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
申请原因:变更事项、变更前后主要内容,应逐条详细填写。
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且真实有效,方便主管部门与之联系。

      
    
    3.申请变更审批通过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具体信息的更改,将更改后的信息进行保存、检查并提交,待省级部门核验,变更后的备案信息符合《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核验;

    4.核验结果通过并公示后,关注协会微信群或QQ群里领取备案
函的通知;

    5.领取备案函应提交以下材料:①.领取备案函委托书,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变更前备案函原件;

    6.涉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执业转移、注销登记的,按照执业登记、执业转移、注销登记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版本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2002-2016
蒙ICP备16005709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129号


电话:0471-6242678 传真:0471-624250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 邮编:01000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