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常见问题解答
问
新成立土地估价机构在哪里申请备案?
答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备案工作模块”(以下简称备案系统)https://tdgj.mnr.gov.cn/,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问
首次登录备案系统如何注册用户?
答
新成立的土地估价机构首次登录备案系统需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点击“无 Key用户”进入系统,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
信息录入完整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输入手机上的6位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注册。
注册后,土地估价机构可进入备案系统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有关操作。
问
注册用户忘记或密码丢失,如何解决?
答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https://tdgj.mnr.gov.cn/,在公告栏中下载“重置密码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公章,通过申请表上联系方式(QQ)回传给管理员,管理员将发送重置的系统密码,直接复制粘贴至密码位置即可。
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可在页面上方“账号管理”位置更改系统登录密码,密码需包含英文大小写、数字、位数不少于8位。
问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程序是什么?
答
使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负责人用户进入系统,录入机构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证件照;填完基本信息再填相关的股东信息、评估师、从业人员、分支机构信息等;填完以上内容点击上报。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验;核验成功与否都将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在机构基本信息处,可“查看核验结果”;若不通过需重新登录修改信息重新上报,重新核验;核验通过后显示“核验完成,备案成功”。
问
机构申请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
(3)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
(4)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问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需要几名评估师?
答
(1)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问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评估师发生变更,如何操作?
答
使用机构备案负责人密钥登录备案系统,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申请变更”按钮,填写变更原因,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机构可编辑相关变更信息并重新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问
如何取得备案函?
答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完成后,其机构名称、备案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业评估师等信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编号公函形式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示。
土地估价机构可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纸质备案函,机构变更信息仅为增减评估师并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附记页电子档,土地估价机构可自行打印,无需行政主管部门再出具变更函。
来源: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