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经过4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初稿)编写工作。
为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效衔接,编写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近日,研究中心邀请厅法规处、自治区行业内土地资源管理及高校法律方面相关专家,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初稿)专家座谈研讨会。会上,各位专家就条例框架、条款内容、制定依据逐章逐条进行了讨论商榷,从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统筹考虑,围绕立法技术要求、耕地用途管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为中心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初稿)指明了方向。
目前,国家《耕地保护法》已经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中心将紧盯国家立法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等立法后续各项工作,争取助推自治区率先完成耕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