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确权厅〔2022〕1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字〔2020〕124号)等文件要求,兴安盟制定了《2023年兴安盟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将内蒙古蒙格罕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科尔沁右翼中旗五角枫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兴安盟今年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域。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自然保护地审批等资料,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确定的资源类型、分布,结合专项调查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两个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截至目前,兴安盟已完成两个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资料收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等基础工作,后续将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上图、成果资料编制、数据质检入库等工作,预计10月底完成两个自然保护区成果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