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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问题整改的通知
2025-01-08 11:13:41
各会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在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查出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提出规范要求。
一、检查结果
(一)本次共抽查了11家土地估价机构、12名土地估价师、与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对应的土地估价报告共23份。详细检查结果请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https://zrzy.nmg.gov.cn/zwgk/ssjygk/202412/t20241211_2623419.html)。
(二)本次抽查的11家土地估价机构,检查结果全部为合格,但还存在需要整改完善的问题。
(三)本次抽查的12位土地估价师中,10位合格,2位不合格,其中1位估价师签署的土地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另外一位估价师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目的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
(二)及时整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对需要整改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师,由涉及整改问题的土地估价机构于
2025年5月30日前
按检查结果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将完成情况形成材料,以书面形式
提交至协会会员一部。
联系电话:(0471)624267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与书院西街交叉口西北80米
(三)警钟长鸣。此次检查工作中,未被检查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改,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自强,积极打造更加专业、优质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次监督检查结果涉及不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师按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1〕15号)处理。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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