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估协发〔2025〕9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部文档〔2025〕194号)(见附件1)要求,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内估协)将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集中清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限期完成备案
在2025年5月9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要求,完成新机构备案或变更备案。
二、集中清理
限期内未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内估协将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待审核后集中清理备案函。
联系人:董龙飞 肖立艳
联系电话:0471624267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