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2018-02-06 11:36:53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面向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的要求,协会近期将开展2017—2018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自治区内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二、申报时间
本次活动申报期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28日。
     三、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公章,所有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人在上面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可邮寄。   
2.核验与评级:本年度评级将按规定开展申报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提交专家委员会形成评级结果。对申报资信评级的,协会将根据申报人的执业纪录、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工作开展以及行业和社会贡献等情况,认真核查、综合考评,最终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结果。  
3.结果公示:评级结果纳入机构信用体系,作为协会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为制定行业鼓励政策提供参考,且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后协会将据此修改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资信评级工作。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对面(内土协)
         联系人:肖立艳  15124750100
         董龙飞  18347974666   
         协会电话:0471-6242533
 
相关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指标》的说明
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申报材料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指标
5.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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