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土地调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提出的“积极发挥相关学会、协会等机构的智力支撑、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作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取消申请列入国家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审核后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中提出的:“发挥土地调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支持土地调查行业独立开展土地调查单位资信评价等活动”要求,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拟参加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进行第二批资信评级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在协会登记备案且未参加第一批资信评级活动的土地调查技术单位。
二、评级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从事土地调查的设备;
(三)有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土地调查项目;
(四)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有效的不动产调查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具备载明不动产测绘专业范围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非自治区注册成立的测绘单位,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
三、评级办法
根据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量和质量标准、完成时限等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本通知基本条件的单位,按基本情况、业绩质量、专业人员数量、内部管理水平、行业贡献等指标开展资信评级活动。及时在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网站公布评级结果,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评价体系,为地方择优选择土地调查技术单位提供参考。
四、申报资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单位资信评级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单位简介;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测绘资质证书;
(五)拟参加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名册;
(六)单位各类专职土地调查相关技术人员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承担过的主要土地调查业绩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八)土地调查业绩包括:“二调”、土地项目可研设计、项目勘测,农村“两权”与承包经营权调查,地理国情普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等内容;
(九)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照附件3的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公章,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截止日以前,送至或邮寄至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秘书处。
本次资信评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日-8月8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对面(内土协)
联系人:陈巧珍 0471- 6242533 1868601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