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整改问题的通知

2024-03-05 14:20:04

内估协发〔2024〕7号
   
关于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整改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在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查出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提出规范要求。
   一、检查结果
  (一)本次共检查了14份《土地估价报告》,其中11份合格,3份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估价依据太陈旧;地价内涵设定与估价结果内涵不一致;二是两种估价方法价格差距太大,结果按平均值计算不合理;三是估价报告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采用了六年以上未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相关参数进行评估,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
  (二)本次共检查了7家土地估价机构,其中5家合格,2家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出具有内容遗漏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在执业过程中使用超过6年未更新基准地价成果的情况。
  (三)本次共检查了12位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存在未能提供个人缴纳社保台账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目的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
  (二)及时整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对需要整改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由涉及整改问题的土地估价机构于2024年6月7日前《机构整改说明》逐项完成整改内容,并将完成情况形成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协会会员一部,联系电话0471-6242678
  (三)警钟长鸣。此次检查工作中,未被检查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改,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自强,积极打造更加专业、优质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定期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协会将于2024年年底对此次检查中报告不合格的机构,开展专项报告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通报,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次监督检查结果涉及不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年度资信评级专项评分中做扣除6分处理。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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