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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名单的公示
2018-05-16 16:26:08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文件工作部署,自治区全面实施新规范备案。
按照《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449号)文件要求,现已按新规范完成了82家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工作。上述82家机构原《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自新规范《备案函》送达之日起失效。
请82家备案土地估价机构5个工作日内至协会秘书处办理《备案函》领取手续,同时缴纳2018年度会费。
未备案的原土地估价机构应在2018年1月20日前进行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的视为放弃备案,届时关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权限。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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