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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变更流程
2018-04-09 14:50:01
根据《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土地估价
机构
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后,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备案土地估价机构
。
二、变更流程
三、变更说明
1、
土地估价机构变更备案,应在线
http://tdgj.mlr.gov.cn/
提交备案申请并注明变更具体事项和内容,变更后应再次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要求;
2
、变更申请由
自治区国土资源
厅委托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
协会查验,经查验同意后机构方可在备案系统变更信息,启动备案变更工作;
3
、涉及执业评估师变更的,应由
转出
机构先提交变更申请,在备案系统删除该估价师在本机构的备案信息,转入机构方可提出转入变更申请;
4、
各土地估价机构应审慎提交备案变更,变更后不
再
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仍从业土地估价业务的,由
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
、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
协会将备案信息在协会官网提供社会查询,请各机构及时变更在协会的会员信息,以确保相关信息实时有效。会员入会及信息更
新同步进行
。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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