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08 14:40:23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质量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准,根据《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十一月启动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计划安排
报告抽查工作:2023年11月8日—11月9日。
报告评审工作:2023年11月13日-12月中旬。
二、抽查对象
自治区范围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提交至备案系统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在此期间无报告即判定为2023年度无业绩机构。
三、抽查方式
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家机构至少抽查1份报告(抵押报告原则优先抽取)。
四、评审方式
根据《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报告评审评分标准》要求,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执行专家独立评审(每份报告由两名评审专家背靠背评审),分值异常报告进行第二轮专家复审。评审专家由协会报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结果应用
评审结果将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成绩为不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将记入会员档案和资信评级信息数据内。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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