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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2024年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4-04-08 11:43:05
内估协发〔2024〕13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
202
4
年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
为加强不动产调查单位与登记代理单位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调查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4月8日- 5月31日
二、年检材料
1.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年检申请表一份;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内蒙古不动产调查单位登记备案证书正、副本原件;
4.2023年3月-2024年3月不动产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的业绩清单;
5.2024年度会费收据复印件或者转账凭证。
三、年检要求
1.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手机号务必填清楚,年检材料真实,数据准确,表格填写清楚(表格纸张一律为A4纸电脑打印),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秘书处;
3.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缴纳会费,延期缴纳会费的将不予年检,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提供年检材料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注销其登记备案证书;
4.年检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时抄送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
5.年检不合格的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从注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协会申请备案登记,三年内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资信评级及各项表彰、评优、推荐等活动;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调查行业失信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19〕4号)中明确“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负责全区国土调查行业失信‘黑名单’信息整理、信息加工、信息披露、信用报送、信用档案资料管理等具体工作。”无故不参加年检的调查单位,协会将其纳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注意事项
1.《内蒙古不动产调查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将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年检合格后一并换发新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2.请各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在年检前缴纳2024年度会费;
3.年检前如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人员等发生变更的,一并提交申请,完成变更登记,年检申请表、变更申请表等表格,可到协会网站中下载(
www.nmgland.org.cn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巧珍 月 美 电话:0471-6242533
陈美荣(财务) 电话:0471-6242500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日盛茂街富欣房地产综合楼内估协
邮编:010010
附件:内蒙古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单位年检申请表
http://www.nmgland.org.cn/uploadfile/2024/0408/20240408115706559.docx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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