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2024-03-01 16:20:38

内估协发〔2024〕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机构
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面向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的规定,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3月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面向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估价行业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全覆盖的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与备案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因相关政策尚未出台,过渡阶段仍沿用原《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开展资信评级工作,根据综合得分划分为5个信用等级,由高至低依次分为:资信5A(资信评级分数≥80的土地估价机构)、资信4A(80>资信评级分数≥70的土地估价机构)、资信3A(70>资信评级分数≥60的土地估价机构)、资信2A(60>资信评级分数≥50的土地估价机构)、资信A(资信评级分数<50的土地估价机构),5A为最高级别。
   二、评级对象
   年度资信评级对象为自治区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会员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协会。
   四、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准备一份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公章,所有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人在上面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和签署提供日期,材料可寄(送)。   
   2.核验与评级:本年度评级将按规定开展申报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提交专家委员会形成评级结果。对提交申报资信评级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根据申报单位的执业纪录、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行业和社会贡献等情况,认真核查、综合考评。  
   3.结果公示:本次资信评级结果将于2024年4月中旬公布,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评级结果纳入机构信用体系,作为协会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为制定行业鼓励政策提供参考,最终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且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五、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后协会将据此修改完善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资信评级工作。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对面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联系人:董龙飞  肖立艳     电话:0471-6242678  
   相关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指标》的说明

   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申报材料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指标
   5.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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