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初稿编撰完成

2023-09-06 10:13:34

        为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总体规划所技术团队完成了《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初稿编撰工作。
 
 
  日前,国土空间规划院总体规划所编撰技术团队召开了初稿讨论会。会上,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等规范性内容。对两项规程中的规划内容进行了梳理、讨论、研究、商榷,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此次讨论会对提高自治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操作性具有重要作用,为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供理论依据及技术支撑。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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