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制度与三种典型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

2023-07-04 10:31:41

项琼 李国伟 许慧(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100081)
        摘要 本次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制度与律师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制度、专利代理人制度三种典型代理制度仅分别从执业门槛的法律层级、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执业范围的地域限制性、执业收费的标准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思考与建议,以期为行业获得新的生机,激活服务市场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代理制度、律师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制度、专利代理人制度、比较研究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法。以《民法典》为基石与统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民事代理制度将不断健全与完善,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各自制度构架。不动产登记代理制度与律师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制度、专利代理人制度相比,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代理制度,制度建设起步较晚,2020年6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要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在该部法出台之前,与三类典型代理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得新的思考与建议。
        执业门槛的法律层级比较
        执业代理人
        律师执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律师法》第二章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等。另外,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除专职律师可以执业外,也允许兼职律师执业。
        国务院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章对专利代理师有明确规定,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条件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保险法》第五章有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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