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

2024-03-25 10:30:36

3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审议《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通报《内蒙古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行动方案》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总结2023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民政厅副厅长刘程民主持会议,38个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区社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经验被民政部专题转发;包头市青山区雷锋车队志愿者协会打造的“车轮上的坚强堡垒”党建品牌,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表彰为“北疆楷模”荣誉称号;利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坚持内引与外联相结合,推出了兴安盟“草原绣娘白晶莹”和三峡集团助力秀美乡村建设典型,在民政部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年终民政部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

会议强调,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年度工作汇报,已成为一项工作机制。社会组织分布广泛、业务多元,在统筹推进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成为了经济建设的调节器、政治建设的传感器、文化建设的同行者、社会建设的生力军、生态建设的参与者。为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助力政治建设的高度、助力经济发展的角度、助力社会和谐的维度,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思维,坚持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不断加大对所属领域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贯彻“六同步”要求,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进行;要坚持“专业人办专业会”的原则,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把好负责人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不断优化结构布局,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要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加强民主建设和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制度,加强对举办论坛、研讨、展会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自律发展;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对接、平台搭建、资源引进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等重点工作,把社会组织的潜力挖掘出来,把潜力转变为能力进而转化为价值,更好地服务于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公安厅、文旅厅等5个单位作了工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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