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7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储备土地管护规定》,对储备土地管护和利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储备土地可零租金出租给所在地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用作便民利民的临时体育休闲、临时公益停车、临时绿化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规定》明确,临时利用方案,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查。
二、《规定》未就其余出租储备土地的临时建设进行规定。对此,《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因此,储备土地在出租后,承租人如需临时建设,临时建设方案应分类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
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临时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承租人还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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