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10:52:40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设如果要征收土地只能在成片开发这一情形下。同时,法律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落实《土地管理法》中上述规定,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对成片开发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出严格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按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五方面内容:
①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②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③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角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四是报经省级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完成并征求专家和农民集体及农民意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②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③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五是实施监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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